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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 债权人权益如何保护?

2023-07-29 20:28:35 我苏客户端


(资料图片)

男子生前欠债,唯一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呢?今天,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2016年8月起,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以个人名义陆续向好友方某借款,约定利息按年利率7.2%计算,承诺于2025年底前还清。但天有不测风云,后张某突发疾病去世,尚有54.7万元借款未还。张某去世前已离异,父母均不在人世,其子小张是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因张某去世前债务尚未偿清,债权人方某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54.7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小张称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不应再对父亲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方某之间的借贷合同依法成立,方某根据其与张某之间款项往来明细,主张剩余借款本金为54.7万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方某主张按照借条中约定的年利率7.2%自借条出具的次日起算,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相关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张某因病去世后,小张成为张某唯一的遗产继承人,虽然小张声明放弃继承权,但在现有无人继承遗产清偿债务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鉴于继承人对张某的遗产管理更为便捷,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认定小张有义务协助方某在张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对上述54.7万元借款本息进行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张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向方某清偿借款本金54.7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4.7万元为基数,自出具借条次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

民法典赋予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权利,在放弃继承遗产的同时也消除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在小张明确放弃继承父亲遗产时,若就此认定小张不承担任何责任,则债权人方某的债权将很难甚至无法实现。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小张有着更为便利的条件了解、掌握以及协助处理其父亲的遗产。在我国目前遗产管理人制度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判令放弃遗产的继承人仍承担对遗产的管理义务,妥善平衡债权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利益,有着积极和现实的意义。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鼓法轩 编辑/汪泽)